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拓宽教育投资渠道,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事业,与公办教育享有同等的地位。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县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应该把民办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予以重视与推动。 二、明确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规范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满足群众教育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执行公平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推动民办教育规模扩大。以发展民资民营民办学校、发展非义务教育和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创新办学形式;加强对民办教育质量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要以发展“优质”教育为主题,以“发展”民办教育为理念,努力提高民办教育在全市教育总量中的比重。到2010年,全市学前教育要在现有民办为主的基础上提升档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