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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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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社保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03)47号)精神,实现城区创建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区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和新苏州人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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