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5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和《广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管理试行办法》(穗劳培字[1996]第009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05年技师社会化考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职业(工种) (一)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电焊工、气焊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空调机装调工、汽车客运调度员、汽车驾驶员、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模具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化工检修电工、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焊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总控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分析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皮鞋设计工、眼镜验光员、商品营业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摄影师、插花员、钢筋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48个职业(工种)。 (二)高级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维修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眼镜验光员、美容师、美发师、化工仪表维修工、分析工等16个职业(工种)。 (三)如需报考以上未列出的职业(工种),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工种并设置国家职业标准,且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申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后,会同有关职业(工种)专家进行专题研究,确可开考的,写出专项申请,经本局批准后,安排报考者参加考核和评审。 二、报考条件 (一)技师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报考: 1.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8年以上(计算机类5年以上)或累计工龄满13年以上者。 2.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具有本工种工龄满5年以上; 3.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本专业工龄满4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本专业工龄满3年以上; 6.具有相关专业助理讲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校、职中、中专)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本专业工龄满3年以上。 特种作业工种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汽车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有30万公里无事故记录证明。 (二)高级技师报考条件。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以上者; 2.取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取得对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3.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并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职称者; 4.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者。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龄时限按截止2005年12月31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