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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好绿色经济“十百千万“示范工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好绿色经济"十百千万"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 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实施绿色经济"十百千万"示范工程作为城乡统筹、构建和谐巴中、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五大工程"之一。为认真实施好绿色经济"十百千万"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与实现目标
  (一)示范单位建设标准:①示范乡:新建集中连片种植基地面积达2000亩以上,建设畜牧小区集中成片培植养猪大户80-100户或养牛大户50户或养羊大户50户以上,年内绿色经济产量(产品)、产值均增长10%以上。②示范村:集中连片建设种植基地面积达300亩以上,建设畜牧小区集中成片培植养猪大户50户或养牛大户20户或养羊大户30户,年内绿色经济产量(产品)、产值均增长12%以上。③示范社:集中连片建设种植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建设畜牧小区集中成片培植养猪大户30户或养牛大户10户或养羊大户20户以上,年内绿色经济产量(产品)、产值均增长15%以上。④示范户:建成种植业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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