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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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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做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青发(2004)5号)和 《青海省扶贫开发规划(2003—2010年)》,我省从2004年到2010年,在全省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0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5个非重点县(市、行委)中全面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提高扶贫开发的成效,如期实现全省扶贫开发战略目标,现就做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我省自然条件差、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素质相对较低等多方面原因,截至2004年底,全省还有2274个贫困村、133.49万贫困人口(其中绝对贫困人口70.58万,低收入贫困人口62.91万),贫困人口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38%,扶贫开发的任务非常艰巨。根据中央新阶段开发式扶贫方针和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同时推进,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总体要求,我省从2004年开始在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5个非重点县(市、行委)中全面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一个村一个村地解决问题,这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举措,有利于整合扶贫资源,统筹安排各类扶贫资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开发式扶贫;有利于瞄准扶贫对象,工作到村,扶贫到户,提高扶贫成效,促进整村脱贫致富;有利于发挥示范和激励作用,带动面上扶贫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心协力,切实做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消除贫困、富民强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两大历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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