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餐饮业中全面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经贸[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餐饮业中全面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餐饮业食品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开始,在全市餐饮业全面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餐饮业中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的重要意义
  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是我市“菜篮子”工程和“三绿工程”的一项创新性工作。2003年底在我市部分高校、企业、机关中试点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广泛关注。在餐饮业中全面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对于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对于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消费安全,推动我市餐饮业的全面发展;对于推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迎办2008年“奥帆赛”,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的食品采购工作
  要通过实施“阳光采购”制度,保证食品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诚信。
  一是严格资质准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