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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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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 (2003)1号),现就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明确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引导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加强担保行业自律,促进担保行业规范运作和担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构建起以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地域性担保组织为主,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运作规范,能够充分发挥担保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为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三)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多元化出资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建立共防风险、配套服务、自主经营、良性发展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不断开拓担保市场,创新担保业务,改进担保服务,支持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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