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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雷及施放气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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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气象学会  
【发文字号】 琼气法发[2005]4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防雷及施放气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防雷及施放气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412号令、省政府179号令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防雷及施放气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由省气象学会负责组织,一般每年下半年举办一次。具体时间由省气象学会在海南省气象局网站(网址:http://mb.hainan.gov.cn/)和海南省气象科技兴农网(网址:http://an.hainan.gov.cn/nongwang.php)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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