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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及核收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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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415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及核收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计委:
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6部委下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收费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三年的规定,决定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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