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市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的形势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规范,领域不断扩大,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已成为我市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市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现状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地区封锁、行业保护仍然存在;二是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过程不够“公开、公平、公正”,使招标人、投标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个别行业、地方和项目还存在规避招标,操纵招标,甚至暗箱操作等问题;四是招投标活动中的行政干预时有发生;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审批或核准程序得不到严格执行。去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作出了新的部署。同时,《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于2004年8月3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年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执行国务院《意见》、陕西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又有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意见》、陕西省《实施办法》和省政府《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有效解决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意见》、《实施办法》及《通知》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质量管理,预防和阻止腐败的重要环节。《意见》、《实施办法》及《通知》对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规范的意见都作了较详细的论述,所列问题在我市招投标活动中不同程度的都有发生。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实施办法》及《通知》,理解、掌握其内容,对照检查工作,凡与《意见》不符的行为要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目的,把我市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提高到新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