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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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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按程序规范报送公文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好公文处理的一项基本而重要的工作和要求。州政府办公室多年来一直致力建设规范有序的政务环境,为此曾多次下发有关通知,提出相应要求,但由于多种原因,公文处理尤其是公文报送仍存在诸多不规范和不按程序的问题。越级报送、多头报送、体外循环等痼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办规范公文处理的努力难有根本改观,影响了州政府工作的有序运转。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务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州政府办公室受理报送公文范围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报送州政府的公文;
  (二)州政府各部门(含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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