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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凉山州工业污染源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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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凉山州工业污染源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是为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为全州环境容量的核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川环发(2005)33号《关于开展四川省工业污染源调查的通知》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由州环保局、州统计局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此次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只是为建立全州工业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和全州环境容量分配、核定服务,是为下达全州工业污染源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提供依据和基础。
  省环保局将根据我州工业污染源调查结果,核定我州环境容量和下达我州污染物排放总量。这两个指标关系我州已建成的工业企业排污能否达标和今后还能新建多少工业项目,因此,各县市应认真负责地搞好这次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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