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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原二类口岸的处理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字[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原二类口岸的处理意见


省外经贸厅:
  1997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1997)9号文件批准设立赣州陆路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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