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新县兴国城区土地收储及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新县兴国城区土地收储及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阳政发〔200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兴国城区土地收储及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阳新县兴国城区土地收储及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我县土地收储与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国有土地“招拍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 县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县土地收储工作,确定土地收储入库。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