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新县兴国城区土地收储及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阳政发〔200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兴国城区土地收储及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阳新县兴国城区土地收储及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我县土地收储与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国有土地“招拍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县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县土地收储工作,确定土地收储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