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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检测报告认可形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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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食药监械[2005]4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检测报告认可形式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企业已经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或者已经获得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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