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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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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05]04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铁政发[2005]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步伐,构筑产业化农业新格局,全面提升铁岭经济综合水平,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出现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改变农业弱质产业的地位;有利于把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到千家万户,实、现科技兴农;有利于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要用农业产业化统领农村经济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工作力度,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我市五大发展战略要求,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目标
  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目标,以精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做大做强玉米、蔬菜、肉鸡、生猪、肉牛、乳制品、花生七大产业,在全市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高效化运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构筑铁岭产业化农业新格局。
  到201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总产值实现342亿元,年均增长15%;争创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30家,其中争创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0家;农产品综合加工能力达到400万吨,精深加工率达到30%;建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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