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合政[200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九日 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社会科学成果,以及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