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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鼓励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和跨地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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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鼓励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和跨地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鼓励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和跨地区就业工作意见》,对促进我州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九日

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鼓励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和跨地区就业工作意见

  农民有序进城就业,对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市劳动力需求,统筹城乡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4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鼓励和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和跨地区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善农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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