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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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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12月10日以宁政办(2004)190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成立了“宁德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办、省办文件精神和国家软件正版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今年必须完成全市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的精神,成立“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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