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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监二号”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监二号”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委和市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为主题的“卫监二号”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综合治理,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充分利用市民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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