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5〕15 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石政发〔2005〕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确保全市农村中小学师生的安全和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的具体要求。2001年我市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农村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少数县(市)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中小学危房改造机制不健全,改造资金不落实,致使我市农村中小学仍存在大量危房。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市农村仍有D级以上危房11.3万平方米。随着时间推移和自然灾害侵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新的危房不断产生,若不及时修缮和改造,不仅直接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严重威胁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安全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当作关心农村中小学师生安全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化监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