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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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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关于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破解难题,千方百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现提出依法集约保障发展用地十条措施:
  一、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认真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全面查清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类型、结构和分布等情况。制定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的导向政策,大力盘活存量土地,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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