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九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80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2004)81号)精神,在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