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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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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七大创新系列”活动和建设“平安绍兴”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平安绍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正面引导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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