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办(2004)135号)和《开封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地震局制定了《开封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开封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使《开封市地震应急预案》更具体、明确、便于操作。 (二)编写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3)39号)、《开封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适用范围 在我市发生一般地震(3.0—4.4级)、较大地震(4.5—5.4级)、重大地震(5.5—6.4级,人口密集的城镇5.0级以上)、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和邻近地市发生的重大破坏性地震对本市造成损害的地震应急行动。 不同级别的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预测见附件1。 对地震震级未达到指标的,但伤亡人数和灾害情况已经达到震级类型指标时,按照相应类型的实施细则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一)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职责和任务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是市政府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职责是: (1)接受并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市领导小组提出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3)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4)协调县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建地震前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非灾区向灾区援助; (5)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达的地震灾害其他应急任务。 2.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 (3)及时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4)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5)负责震情监测工作; (6)负责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7)负责与省地震局、灾区政府、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系和其他通讯联络工作; (8)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前线(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副指挥长:开封军分区司令部负责人 市公安局负责人 市地震局负责人 灾区所在地政府负责人 成 员:武警支队负责人 武警消防支队负责人 市卫生局负责人 市民政局负责人 市建委负责人 市电业局负责人 市通讯部门负责人 前线(现场)指挥部职责和任务: 1.指挥部署震区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戒严工作;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3.指挥协调震区消防部门迅速扑灭火灾; 4.指挥协调震区市、县(市、区)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5.指挥协调震区市、县、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6.指挥协调震区市、县通信、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测和震灾评估工作; 8.指挥协调震区市、县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等设施; 9.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10.向市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市指挥部决定; 11.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应急救援分支机构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设立专项应急救援分支机构。 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调动本部门、本系统专业应急力量和设备,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2.组织落实涉及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调运; 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反应 (一)临震应急反应 地震预报意见由地震工作部门提出,经省级以上地震预报意见评审机构审定后,由省级以上政府适时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制造地震谣言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省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市、县政府应立即作出临震应急反应,密切监视震情趋势变化,并将各类异常情况随时向省、市地震局报告;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设置紧急避险场所,组织人员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地震应急救援分支机构,按照预报地震级别和可能造成的地震灾害破坏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震后应急反应 1.一般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工作由震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视情况给予对口支援。 一般地震发生后,震区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了解有感范围、灾损情况、社会反映,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市地震局要迅速反应,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及时会商,并将会商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和对宏观异常现象监测,并随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2.较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较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实施对口支援。 市政府应急行动 根据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建议,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将震情和初步了解到的灾情立即向省政府、省应急委和省地震局报告,对新的震情、灾情及时续报; 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实施保卫和戒严; 迅速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并妥善安置灾民; 组织次生灾害防治,并防止其扩大蔓延; 组织地震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震后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将判定意见和评估结果报省政府、省应急委和省地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