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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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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  为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管理状况,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依据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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