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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重视粮食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诸政办发[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重视粮食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诸政办发[2005]9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重视粮食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重视粮食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重视粮食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政策意见》(诸政发(2005)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奖励和补贴的内容
  凡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重视粮食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的内容,均可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奖励和补贴。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奖励和补贴的申报程序
  市农业局、林业局是农业产业化项目奖励和补贴实施的牵头单位。对符合农业产业化政策补贴条件的项目,于5月底前由镇乡(街道)、有关农业龙头企业填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奖励和补贴资金立项表(见附件2),向市农业局、林业局申请立项。市农业局、林业局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确定农业产业化政策补贴的项目,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业产业化项目奖励和补贴资金预算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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