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企业中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劳动部、江苏省《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实施“富民工程”,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的重大举措。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是保证职工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核心内容。近年来,我市企业工资增幅较大,职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要求,确保实现富民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实践证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建立正常增资机制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本地区、本行业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2.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5%,到2007年达到80%,其中百人以上企业单独建制率到2005年达到70%,到2007年达到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