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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农业厅制订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5月9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意见


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是关系被征地农户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的大事,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精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仍存在着补偿程序不规范、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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