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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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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职改[2005]2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中“考试成绩使用有效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等自行确定”(国人厅发(2004)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水平要求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含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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