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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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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单位:
   现将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九日

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社会、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一、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阳光工程”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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