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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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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九日
 

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规划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实现“五年见新城”目标的关键一年。要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方针和“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设定土地投资强度,加大土地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加快清理闲置土地,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控制投资规模适度增长,扶持和鼓励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加居民收入,引导消费结构性调整。改善居民消费环境,倡导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热点,促进汽车、住宅、旅游及个性化服务等消费。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加快地方电源及电网建设,重点做好输变电工程和配网工程建设,大力支持地方电厂生产,提高地方供电能力。引导用户自觉错峰避峰,合理用电。加快新建、改造供水工程和供水管网,提高供水能力,合理调度,保障供水。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抓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落实自来水价格、中小学教育收费及物业服务收费改革,密切关注农产品、水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走势及市场供求情况,保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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