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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财税[2005]32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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