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 为摸清和掌握全县社会保险费实际费源情况,有效监控费源,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促进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规范化,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14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此次费源普查的对象是指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应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