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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岱地税政[2005]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岱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
  为摸清和掌握全县社会保险费实际费源情况,有效监控费源,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促进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规范化,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14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此次费源普查的对象是指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应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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