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04年下发的《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永政办发[2004]6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