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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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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05]13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5]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盐池县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十日

 

盐池县“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面貌,从整体上提高我县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宁政发 [2004]16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的通知》(宁政发 [2005]16 号)精神,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治理村庄“脏、乱、差、散”为重点,加大村庄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通过五年建设( 2005 年 -2009 年),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缩减自然村的要求,搞好全县村庄布局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具有盐池特色;要突出重点,集中改造建设主要道路沿线、引黄灌区的村庄和农宅,搞好引导带动,推动“新居”建设快速发展。村庄规划要体现田园风光和乡村特点,各新村建设点必须做到按规划建设,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2 、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新村建设与村庄整治要重视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正确处理好新村建设与旧宅复垦的关系,把建设好新村环境与节约土地结合起来,集约利用土地。要充分利用农村的环境特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行环境综合治理。要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同时,要与工业园区、养殖产业发展等结合起来,规划建设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 、坚持统筹安排,综合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 在新村建设中,要整合各方面、各部门的力量,把各种在农村推进的试点、示范活动与农民新居建设、村庄整治结合起来。保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同步进行,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4 、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要通过充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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