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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同步推进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关于确定生育保险与
医疗保险协同推进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劳社医司函[2004]11号)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第174号
令)精神,现就绍兴市区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适应我市构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使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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