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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商贸、餐饮和住宿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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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经贸市发[2005]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商贸、餐饮和住宿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办、发改局、发展计划局、财贸局,各商贸、餐饮和住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就在全市商贸、餐饮和住宿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清洁生产的重要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从源头削减的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商贸、餐饮和住宿行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可以降低能耗、电耗、水耗和固定废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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