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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独立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05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2号),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申请增设本科专业仍然实行分类备案和审批的办法。各高校在确定的自主学科范围内增设本科专业《上海市属高等学校自主审定本科专业的学科门类暂行方案》(沪教委高[2001]34号),可自主审批,报我委备案(按附件1填写),我委审核后再报教育部备案;学校增设自主学科范围外的专业、目录外专业、国家控制专业、医学门类专业,须向我委申请(按附件2填写),我委在教育部核定的权限内审核后报教育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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