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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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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第7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经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再次清理,市政府决定,修订《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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