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策法规等“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依照“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到2005年底,全市乡级以上政府机关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化率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进行公开。 1、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及群众公开的主要内容:(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