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路政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建区设市以来,我市公路交通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巩固建设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实际,我市相继出台了《巴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巴中地区公路路政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巴署发[1994]125号)、《巴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巴署发[1999]145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2002年第1号市政府令)三个公路路政管理规范性文件,通过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交通主管部门努力工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了已成公路的有效使用,树立了畅洁绿美的良好道路形象,为巴中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近期以来,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上顾此失彼,以言代法,缺乏大局意识和长远观念,片面追求形式,沿公路夹道建设"开发区”、"小集镇”、"示范点”,个别地方甚至出台《政府会议纪要》擅自变更公路管理权属;个别执法部门不按执法程序办事,越权行政造成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随意规划、乱修乱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以路(桥)代市、乱开道口、乱设非交通标牌等现象又有所抬头;路政队伍进人失控,资金不能保障,影响执法能力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2002年第1号市政府令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所辖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路政管理行为,确保已成公路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畅通,市政府决定开展一次公路路政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2002年第1号市政府令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清除路障,治理双超,整治危及公路畅通的行为。坚持综合治理,保护公路建设的成果,维护路产完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坚定不移地抓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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