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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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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函[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5]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市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扩大出口,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动物源性药物残留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绵阳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动物源性食品是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也是我市出口创汇的重要商品,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农业发展大局,解决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建设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具体体现,对于确保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我市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认清我市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调制度
  (一)市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建立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有关部门开展控制工作的情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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