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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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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淮府[2005]4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一是今年为军队裁军的第二年,退役士兵的数量相对较多;二是新增下岗失业职工人数增加,就业空间相对狭窄;三是国有企业改制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日趋减少。对此,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目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及时得到妥善安置。
  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统一下达安置计划、择优录用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相结合的办法,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安置工作。凡在我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凡省未下达安置计划的垂直管理单位,一律由市政府按属地管理和国防义房均衡负担的原则下达计划,不得拒收、限收,对按计划接收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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