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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开展“文明山东”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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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审机字〔2005〕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审计厅开展“文明山东”建设的意见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省委提出的“八大建设”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厅三个文明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文明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厅开展 “文明山东”建设的任务目标
  “文明山东”建设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核心,以提高全厅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以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适应新形势,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要巩固全厅干部职工为审计事业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职工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要弘扬新时期山东精神,建立比较完善的富有审计特色又反映时代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审计发展和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在全厅营造开拓创新的发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真诚守信的社交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使全厅精神文明建设的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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