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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专家和仪器设备专家并组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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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
《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专家和仪器设备专家并组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专家和仪器设备专家并组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69号)转发给你们, 请即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在2005年5月27日之前将《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专家汇总表》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专家汇总表》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委,电子邮件地址:szj@sh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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