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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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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快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统一安排,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是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兑现鼓励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承诺,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探索政府管理改革新路子,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有利于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
  二、奖励扶助资金的来源及发放要求
  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我市地方配套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0元/人、60元/人分担。奖励扶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不占用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发放,一年发放两次。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发给奖励扶助金600元,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发放到每一个奖励扶助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推行奖励扶助制度中各相关部门职责
  奖励扶助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人口计生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管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金额度、管理发放、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励扶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政府将各区、县开展奖励扶助工作的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
张家界市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细则

  为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启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促进消除贫困人口和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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