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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凯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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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17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凯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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