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府(2004)129号)精神,加快我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体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在党中央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指导下提出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战略的实施,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的时代发展潮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必将推动区域内各省区之间、各地市之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实现区域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毗邻港澳、便利出口的优势,从发展“三来一补”和开展加工贸易起步,通过与港澳开展产业合作,接纳港澳和国际产业转移,实现了经济的腾飞,逐步发展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制造业基地。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市这种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势正逐渐弱化,并面临发展空间和资源有限等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特别是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和水电资源严重制约我市的进一步发展。要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持区域和国际竞争力,必须增创“外联香港澳门,沟通东中西部”的地缘新优势,“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此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应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整合资源,提高对内对外的开放水平,通过推动区域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明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总体要求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应在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涉港澳事务坚持“一国两制”原则下进行。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开放、对内拓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