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强化“抓经济建设必须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建设”的认识,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措施,使我市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更加合理,体系更加健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目标,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时代要求,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1. 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各地要根据社会要求和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坚持调整与发展并重方针,加大资源重组力度,打破条块分割,采用撤并、联办、划转、扩建、新建等办法,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教育。市本级要再规划新建一所在校生3000名以上规模的、以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立项建设。各县(市、区)要按职普1:1来规划职业学校的建设,逐步取消办在乡镇成校的职业教育学历教学点,解决职业教育中“小、散、低、差”的问题。对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取消其独立招收中职学生和颁发中职毕业证书的资格。到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要达到校均规模1200人以上,其中校均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省级以上重点学校要达到11所,全市中职在校生达到60000名左右。 各地在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对初中后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把职普招生1:1作为教育强县复评的必备条件,评上教育强县(市)后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教育强县”称号。 2. 做大高等职业教育。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办好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和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同时依托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并根据我市产业发展与职业技术人才需求增长的要求,创造条件争取再建一所高职院校,努力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至2010年,全市高职院校在校生达到20000人以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高素质专门技术人才,为中职毕业生进一步深造提供更多的机会。 3. 强化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实施终身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的区域教育网络,形成满足人民群众随时随地都能接受各种教育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到2010年,全市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80万人次、农村致富骨干和带头人10万人次;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30%;培训城镇在职职工300万人次,全员年培训率达到45%以上;培训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30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建立1所城市大学、5所社区学院,每个镇(乡、街道)有1个社区教育中心、每个村(社区)有1个社区教学点。全市所有镇(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均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其中有70%达到省一级以上标 |